法治周刊新媒体首页 > 省直 > 山西
投稿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检查 确保安全欢乐过年

2021-02-04 19:41:03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3442 责任编辑:admin

在春节前夕,结合太原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太原市市场监管部门在药品医疗器械、餐饮单位、农集贸市场及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监管检查等方面,重点从三方面加强市场监管检查,确保人民群众欢乐祥和过大年。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伟

一、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检查

2021年元旦春节前期,结合我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旅游景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以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为监督检查重点,进一步规范了药品购进渠道,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同时针对零售药店不合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违规网络销售药品等问题专门开展了药品零售行业专项整顿。

针对近期疫情形势,我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药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疫情期间退烧药品管控的通知》《关于立即清查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退热药品的通知》等文件,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药品销售监测哨点的退烧药品监测、强化防疫用药品的常态化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特别1月14日晚接到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的通知》后,当晚第一时间制定下发紧急通知,全市24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停售43种退热药品,(省防控通知附名单目录)并张贴温馨提示,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求全市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站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所有网络平台全部撤下退热药品信息。

自1月15日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安排执法人员针对退热药品的停售情况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的大排查,对发现的违令销售行为,无论线上线下,按照属地原则第一时间依法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截止1月31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035人次,排查药品零售企业1537家次,暂未发现有违令销售退热药品的行为。

在防疫医用器械监管方面,组织部署对疫情防控相关经营企业开展了针对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内容,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重点加强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呼吸机、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严格履行经营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加强餐饮单位监管检查

按照全省食品安全百日整治工作安排,从2020年10月7日起,组织开展全市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各县(市、区)以基层监管站为工作单元,以“日常巡查+指导整改”的方式全面落实大检查安排。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2117人次,检查各类餐饮单位6418家次,排查整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511项(次),约谈经营单位37家次。同时,要求相关经营单位进行食了品安全公开承诺。

按照市委市政府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的有关部署要求,我局于1月1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保障公众春节期间餐饮消费安全的通告》,并动员所有餐饮单位积极响应政府“就地过年”号召,着力做好春节期间餐饮保障工作。主要开展了三项工作:

一是提前摸底登记,及时掌握餐饮企业经营情况。对春节期间经营的餐饮单位,以及提供网络供餐,或是提供家宴配送的餐饮单位进行了摸底登记。经初步统计,截止目前有526家餐饮单位不停业、不休息,正常经营。这个数据还在统计中。

二是开展全覆盖性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所有正常经营的餐饮单位,以及商业综合体、机场车站等重点场所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原料储存条件、制作过程等是否规范,全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做好应急准备。全市建立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人员、车辆等随时待命,确保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应急处置。

从目前检查情况看,全市各经营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可以放心用餐。

三、加强农集贸市场及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监管检查

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精神,我局大力协调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整治,督促市场主体落实市场清洁、消杀、通风,以及从业人员个人防护,顾客体温检测等疫情工作。严格落实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销售猪肉等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市场销售水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要求,持续加大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对食品尤其是生鲜农产品中的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等风险隐患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食品。严格审查进口冷链食品手续,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做到无食品安全追溯码的进口冻品不进,未经过内包装消杀的进口冻品不卖。并严格要求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

在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工作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第一时间印发《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的通告》和《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排查野生动物市场的紧急通知》。自2020年1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严禁在集贸市场宰杀、销售活禽。截止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农(集)贸市场等各类经营场所3036个次,检查经营户26145个次,监测电商平台10465个次,未发现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监测各类广告163666条次,未发现“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违法广告。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67.6K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法治周刊”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法治周刊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高清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