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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交警二大队组织客货运企业 校车单位 召开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座谈会

2020-01-16 20:06:00 来源:中国法治周刊 作者:高丽军 点击量:330 责任编辑:admin

 1月15日下午,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组织辖区及过境辖区的客货运企业、校车单位召开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城区三中队负责人延小鹏主持,二大队负责人李明山、副书记王东亮、岗勤三中队负责人任家尚、秩序负责人成永东、车管负责人杜鹏飞、宣教负责人白天全出席,应邀参会的有华晋焦煤、吕梁邮政、吕梁学院、吕梁石油、吕梁环卫、方山客运、临县客运、般若幼儿园、廷亮幼儿园、博苑幼儿园、宇飞出租车、华泰出租车、中青出租车、泰华搅拌站、永宁搅拌站、川东搅拌站等客货运企业、校车单位的安全负责人或车辆管理人。

 会上,岗勤三中队负责人任家尚剖析了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通报了近期发生在市区的交通事故,结合客货车必经辖区东过境的情况,进行了安全提示。要求各企业安全负责人或管理人,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坚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侥幸心理,把安全深深扎入自己头脑中。要求各企业加强源头安全管理,一是要开展驾驶人应急处置培训,特别是危化品车、客运车要加强处置突发事件、突发事故能力,预防突发情况处置不当,造成次生事故。二是要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排查,对车辆情况、网上状态一一排查,存在隐患的禁止上路行驶;强化对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监管,指导、监督驾驶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安全驾车,对驾驶人记满12分、交通违法未处理多、安全意识差的,坚决排除在春运范围之外,异常状态未消除,坚决不让其动车。

 会上,各企业、单位对各自驾驶人、车辆运营情况作了介绍。城区三中队、岗勤三中队分别与参会企业、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

 针对企业单位内部加强安全管理,二大队副书记王东亮要求,一是要在春运及日常工作中,要认识到企业应承担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好企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的责任。二是要对人车隐患进行自行排查,形成常态化机制,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与交警部门对接、反馈。三是环卫、大型货运、商砼车等特种车辆一定要按审批规定时间、路线通行。四是要杜绝酒驾、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闯红灯、不按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对企业该约谈的约谈,该处罚的处罚。五是各运输企业要与管辖中队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要签到做到,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六是要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信息情况要及时到二大队进行备案,便于网上路面安全监管。

 二大队负责人李明山强调,企业要将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有行动、有效果、有监管,坚决杜绝企业或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的情况发生。要把企业驾驶人、车辆情况要摸清楚,将企业内部监管与路面交警监管相结合、纸质信息与网上信息相对接,实现动态监管。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互动,向交警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好的建议,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改进和提升。四是要动员驾驶人,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全力以赴确保春运期间运行安全,为2020年全年安全工作开好头。(白天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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