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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区法律援助为少数民族演出人员解“薪愁”

2024-12-02 17:05:24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0 责任编辑:admin

近日,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云南省佤族10名演出人员寄来写有“法律援助暖人心 无偿服务解民忧”“心系弱势群体  法律援助为民”的两面锦旗,为他们获得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表示感谢。

山西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太原市开办民宿业务,为宣传推广招揽游客欲在该民宿院内每天安排两场民俗演出。云南省佤族田某等10名演出人员应邀来到太原,双方约定10名演出人员于2024715日至915日期间为公司提供两个月的演出服务,演出费用为每人每月7000元,演员往返交通费用由公司承担。之后,10名演出人员按照约定履行完毕演出服务,但是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多次讨要未果,无奈之下10名演出人员于108日,来到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开通少数民族维权快速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当场受理10名演出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并于第一时间指派太原市晋源区义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刘亚强办理此案。为帮助10名演出尽快办理相关诉讼手续,工作人员及时为其联系承办人到法律援助中心与他们会见。当天下午,为10名演出人员办理好所有的委托手续。

承办人经多方联系、调查取证后,立即到晋源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为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经过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协议,确认公司结欠每位演出人员演出劳务费及补偿金17500元,并承诺20255月前支付。每位演出人员交通费用1500元即时结清。

至此,一起少数民族演出人员讨薪案件纠纷得以化解。

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开通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加速办理,基本做到当日受理审批并指派,最大限度方便少数民族群众维权,为少数民族人民群众撑起维权之伞。(杨润德 梁月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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