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刊新媒体首页 > 聚焦 > 聚焦
投稿

晋源区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宅基地纠纷

2024-06-07 18:14:57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0 责任编辑:admin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纠纷时有发生,貌似简单的小事处理不好就会造成矛盾激化。5月27日,晋源区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宅基地纠纷案件,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姚村镇枣园头村村民王志强与王爱国为亲叔伯兄弟,两家因宅基地及家庭问题多年存在矛盾。1981年4月3日,在家族长辈的见证下协调过一次;2013年6月10日在村干部的调解下又进行过一次宅基地及房屋协商确认。但是之后两家纠纷还是不断发生,2024年5月1日,王志强家盖房施工时,两家再次发生争吵打架,并报警处理。事后,通过警调对接方式,将该纠纷转交姚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委会受理案件后,调解员高中虎立即到枣园头村实地了解情况,通过走访村干部弄清事情来龙去脉,主动找当事人王志强、王爱国沟通,详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征得了双方的同意之后,约定时间进行调解。

 

5月27日上午,人民调解员高中虎召集纠纷当事人、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在姚村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王志强认为应当按照审批的手续正常施工,王爱国认为对方施工不能给他家造成影响,楼房不能比他家的高。双方各执己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在此种情形下,调解员采取分别沟通,引用法律条文,摆事实、讲道理等多种方式成功缓和现场气氛,并针对双方需求耐心讲解,力求达成双方都认可的方案。最终,在调解员和村干部的不断努力下,双方同意各退一步,达成共识,调解成功。

下一步,晋源区司法局将继续致力于干实事、办好事,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让人民调解更加贴近基层、方式更加灵活,力争把“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枫桥经验”践行好、发展好”,持续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杨润德 王惠林 )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法治周刊”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法治周刊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高清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