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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全面修订,从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12-29 23:10:05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248 责任编辑:admin

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促进健康太原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太原市对《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年12月29日,由太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边素庭主持,太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禹强同志,太原市卫健委二级调研员黄建宏同志,太原市司法局立法一科科长孟信芳同志,太原市卫健委健康教育促进科科长王新同志,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

太原市司法局副局长禹强对《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有关修订情况进行解读。

禹强: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促进健康太原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对政府规章《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发布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5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有效地推进了我市爱国卫生管理工作水平,爱国卫生活动有序开展,爱国卫生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但原《办法》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由于出台较早,部分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山西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二是机构改革后部分政府职能发生转变,原《办法》的相关规定与现实情况不符。此外,在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和衔接方面,原《办法》部分规定相对滞后,爱国卫生相关工作措施操作性不强,存在落实难等问题,阻碍了爱国卫生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因此,从本市实际出发,对该规章进行全面修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美好生活和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现实需要,是全面深化爱国卫生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健康太原建设的有力保障。

二、《办法》修订过程

《办法(草案)》由市卫健委起草,报市司法局审核。接草案送审稿后,市司法局积极开展了相关审核工作。

一是召开立法启动会,明确立法的方向和目标,确定《办法(草案)》的框架和主要制度,按照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立法原则,从篇章结构、主要条款设置、措施合法性、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为后续审核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广泛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立法联系点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在本局网站刊登全文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深入市容环卫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对环境卫生治理、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管理执法进行重点调研。

三是会同市卫健委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省人大、省司法厅、省卫健委、市人大、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重点围绕健康教育与促进、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爱国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专业论证。

通过一系列的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市司法局对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充实完善后,发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6家相关单位进行会签,最终形成了《办法(草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已经2021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5日市长签署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原《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同时废止。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不分章节,共三十二条。根据立法总体要求,对爱国卫生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健康教育与促进、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一)理顺爱国卫生管理工作体制

《办法》规定各级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市爱卫会办公室是本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于机构改革后,县(市、区)层面没有设置爱卫会办公室,《办法(草案)》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承担本级爱卫会的日常工作。同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爱卫会的工作职责

结合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新要求,规定了七条主要职责:

一是组织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是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是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四是组织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加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社会卫生活动;

五是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

六是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七是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协同推进实施健康太原行动。

(三)新修订《办法》在内容上的主要变化:

1、扩展了环境卫生治理的内容

环境卫生治理是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统筹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河道、建筑工地、校园周边、背街小巷、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农村集中式供水等区域进行重点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污水治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等工作。

《办法》还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应当达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1)街道、广场、车站等公共区域干净整洁,住宅区、工作场所卫生状况良好;

(2)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和垃圾箱设置满足实际需要,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3)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4)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规范,环境卫生设施齐全,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齐备;

(5)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

(6)集中式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规范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为有效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体系,《办法》增加了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爱卫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消除和控制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属和孳生情况,科学指导除害防病活动,并将监测结果报送本级爱卫会。市、县(市、区)爱卫会应当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二是确定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重点场所。宾馆、公园、机场、车站、学校、饭店、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粮库、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公共厕所、市政管井、下水道、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容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指定工作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三是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信息共享机制。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操作规程,保障人身安全。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与市爱卫会办公室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并向其告知有关机构登记和服务情况。

3.增加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相关内容

一是积极推进健康建设。爱国卫生工作已从原来的“卫生”领域向“健康”领域拓展和升级,《办法》增加了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创建相关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编制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规划,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建设。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各项健身活动,积极落实工间(前)操制度。

二是加强健康宣传。为利用好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提高居民卫生健康意识,《办法》规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应当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公益宣传,倡导绿色环保生活理念。鼓励各类媒介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

三是开展无烟环境建设。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办法》规定全市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图书馆等无烟环境建设活动。无烟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开设戒烟门诊、设置戒烟咨询热线等形式,向公众提供戒烟服务。鼓励控烟志愿服务组织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4.完善了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考核

《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要建立爱国卫生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反馈。爱国卫生工作实行专业监督与社会监督、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卫生监督制度,对卫生创建和健康建设进行综合评审,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太原市卫健委二级调研员黄建宏对《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有关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黄建宏:爱国卫生运动起源于1952年的抗美援朝战争时期。为粉碎美国发动的细菌战,毛泽东同志指示:“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同时,在全国发起轰轰烈烈的群众性卫生防疫运动,人民群众将之称为“爱国卫生运动”。党中央不仅肯定了这个名称,还将爱国卫生运动列为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成立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周恩来和习仲勋同志先后担任前两届中央爱卫会主任。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确立了爱国卫生运动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推动这项群众性卫生运动的蓬勃发展。69年来,我国爱国卫生运动先后开展了“除四害”、“五讲四美三热爱”、卫生城镇创建、厕所革命等一系列活动。通过持续努力,有效控制了鼠疫、霍乱等烈性传染病的流行,消灭了天花、丝虫病等传染病,大幅降低了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媒介传染病的发病率。为表彰我国爱国卫生运动取得的辉煌成就,2013年和2017年,世界卫生组织先后授予中国政府“健康(卫生)城市特别奖”和“社会健康治理杰出典范奖”。

可以说,爱国卫生运动是将我国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特别是群众运动优势转化为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具体行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卫生防疫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1年,我市的爱国卫生运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效突出。主要亮点工作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紧盯目标,攻坚克难,创卫工作取得重要突破。2012年、2015年我市曾两次申报国家卫生城市,都没能通过省级评审。到2021年为止,全国仅剩6个省会没有创成国家卫生城市,特别是我们太原至今没有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卫生乡镇“零”的突破,创卫形势非常严峻。今年是我们第三次启动创卫,首先需要破解的难题,是客观研判基本条件,清晰梳理目标任务,成立创建工作机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方案,将创卫的8个方面、40项内容、130个具体考评指标和12个“一票否决项”,分解到十县区政府、三个开发区和52个省市单位。与此同时,我们还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为如期实现创卫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我们采取“市级统筹、属地主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原则和问题导向方式,有效激发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联席会议、责任分解、业务培训、明察暗访、倒排整改等手段,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目前,市县两级各项指标均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是创新举措,借力发力,无烟环境建设领跑全省。无烟环境建设是我国履行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重点任务,是健康中国行动十五个重点任务之一。按照相关要求,到2022年底,控烟保护人口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为早日实现这个既定目标,我们以无烟环境建设为抓手,以党政机关、医院、学校为重点,联合市文明办和教育局,共同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创建标准,出台工作方案。面对缺乏控烟立法保障的现实困难,我们积极与文明办沟通,把无烟环境建设与文明单位创建结合起来,促使各单位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我们发挥“省城健康科普巡讲团”的专家优势,深入机关、医院、学校开展了56场控烟业务培训,利用各种媒体播发控烟知识和公益广告,在广场、社区发放控烟宣传资料,着力提升全民控烟意识和能力。通过一年努力,80%市级党政机关、60%县级党政机关达到无烟机关建设标准。预计到2022年底,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将全面达标,控烟保护人口超过30%。鉴于我市控烟举措得当、工作扎实,成效突出,多家媒体给予专题报道,相关工作经验向全国同行作了会议交流。

三是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居民健康素养全省领先。为促使人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从而降低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不断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国际国内越来越重视健康教育工作。2021年,我们克服人财物等诸多困难,以疫情防控和健康素养66条为重点,健康教育“六进”与大型主题活动相结合,线上科普与线下讲座相结合,全方位、多渠道、分人群传播健康知识。一年来,市县两级举办线上科普直播42期,线下健康讲座1715期,发放健康科普宣传资料87.91万份。开展健康教育进家庭5041次、服务23.25万人,进农村1118次、服务7.27万人,进学校224次、服务2.88万人,进医院643次、服务9.85万人,进机关企事业单位288次、服务1.58万人,进公共场所641次、服务5.63万人。通过辛苦努力,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021年达到23.33%,比2020年的20.19%提升了3.14个百分点,为目前全省最高水平。

明年,是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我们将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月、健康知识科普、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基础上,重点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在本周期内,使我市成功跻身国家卫生城市行列,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更加健康、更加和谐、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为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新修订的《办法》是否涉及?《办法》内容还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太原市司法局立法一科科长孟信芳回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助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营造群防群控传染病的社会氛围。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流感等冬春季传染病也进入高发季节,防控任务依然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促进爱国卫生运动在我市深入开展,《办法》规定发生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各级爱卫会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动员单位和个人开展以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强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为推进健康太原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各项健身活动,积极落实工间(前)操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鼓励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办法》规定全市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图书馆等无烟环境建设活动。无烟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开设戒烟门诊、设置戒烟咨询热线等形式向公众提供戒烟服务。鼓励控烟志愿服务组织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当前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太原市卫健委健康教育促进科科长王新回答:爱国卫生工作主要包括“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健康知识普及、卫生城镇创建、传染病预防控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病媒生物防制等”。结合我市实际,当前爱国卫生工作重点任务主要有两项:

(1)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严防疫情输入风险。

(2)今年7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太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明确在2021-2023年创卫周期内,太原市和古交市要创成国家卫生城市,清徐县、阳曲县和娄烦县要创成国家卫生县城。其中“三县一市”还要各创成1个或1个以上的国家卫生乡镇。目前,我市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分别印发了本级创卫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机构,各项工作正高标准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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