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3日18时35分,鼓楼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接到黄女士报警求助,在晋商博物院内遗失一只包包,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
接警后,值班民警刘钺带领辅警牛茹焕迅速出警至现场。民警与工作人员联系及时现场监控,发现黄女士12时55分携带皮包进入连廊到13时07分从连廊走出时未携带皮包,且连廊过道内无监控。
经了解,黄女士在晋商博物院内一处连廊座椅休息,期间将包放在座椅上,离开时忘记将包拿走。随后,民警后走访得知,黄女士的包已被博物院内茶室的工作人员捡到并妥善保管。
最后,在民警的帮助下,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将钱包归还给了她。看到失而复得的背包,黄女士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经过仔细清点,发现包内物品都在。黄女士向民警和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民警再三叮嘱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随时财物,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王垚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