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安排部署,立足主业,严厉打击扰乱公共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12月8日,龙泉派出所处罚一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
12月4日上午9时许,违法人员王某山(男,41岁,阳高县龙泉镇人)因违法停车被县综合执法大队民警开具罚单处罚。王某山对处罚结果不满,与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并对执法车辆拍照、配与事实不符的文字发微信朋友圈,其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涉嫌扰乱公共秩序。12月8日,龙泉派出所民警将其王某山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询问,王某山对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龙泉派出所依法对王某山作出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刘孝华 范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