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不学无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而获刑!
用一部手机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以牟利,发展会员160个,收取注册会员费13.6万余元。近日,右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侦办的首起公安部督办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审结,被告人李某(男,26岁,右玉县新城镇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3.6万元。
“净网2020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右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行动部署要求,加大网上侦查力度,强化对涉网违法犯罪线索的搜集获取和分析研判,深入打击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2019年末,右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一条核查线索,称右玉籍人李某涉嫌一起诈骗案,其通过发布色情信息,骗取受害人陆某4500元。
网安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对线索中提供的李某信息展开核查。经查,李某的户籍地为右玉县新城镇某村,民警前往该户籍地址查找李某时,发现李某并不在此地居住。民警以该户籍地址为中心,摸排了周边数百户居民,均未发现李某,也没有人认识李某,核查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正在民警苦于寻找下一个突破口时,发现李某的关联信息显示其名下还登记有一辆车。随后,民警另辟蹊径,通过监控视频对该车的轨迹进行分析研判,锁定了李某实际居住地的大概位置。经过在该地部署警力蹲点排查,民警终于掌握了李某的确切住址,并于2019年12月4日9时许,在李某住处将其抓获,当场在其手机上查获大量淫秽图片和视频。
李某落网后,刚开始拒不承认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以牟利,辩称手机中的淫秽图片和视频只用来自己观看。为了让李某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办案民警先后辗转深圳、北京两地,调取了李某百度网盘内的所有涉黄视频,以及QQ号、微信号交易记录、明细等电子证据。在大量铁的证据面前和民警的审讯攻坚下,李某最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年纪轻轻却没有正当职业,从2018年初开始,打起了在网上发布淫秽色情视频收取会员费以牟利的主意。其先是在网上购买、收集淫秽视频后存放在百度网盘内,再通过多个微博账号发布色情图片并预留QQ号和微信号,引诱不特定人加QQ好友或微信好友,支付不同等级会员费成为会员。收取会员费后,李某将会员加成百度网盘好友,将网盘内的淫秽视频按会员级别定期发送给会员。
经民警查证鉴定,李某百度网盘内的注册会员有160位,淫秽视频达434个,共收取注册会员费13.6万余元,其用于发布色情信息的微博号7个,发展注册会员的QQ号11个、微信号10个。
另查明李某在传播淫秽物品过程中实施的一起诈骗案。2019年3月20日,受害人陆某看到李某在微博上推广的色情信息,遂加李某QQ后进行询问。李某称办理高级会员后,可在线下推荐“女嘉宾”并约会。陆某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的方式支付李某488元会员费。随后,李某以给陆某介绍“女嘉宾”约会为由,骗取陆某保证金2000元,后用自己的一个女性身份微信号以“女嘉宾”的名义与陆某微信聊天,再次骗取陆某2000元开房费,收款后即将陆某从好友中删除,骗来的钱用于其日常消费。
最终,李某也由于一时的贪欲而获刑。(王玮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