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山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6年4月,原告小李的父亲老李在被告处负责看护施工现场,双方约定每天工钱50元。离开工地时,被告尚欠老李劳动报酬23150元。之后,老李因病去世,小李多次找到被告追讨,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敷衍、搪塞,一直拒绝支付欠下的工资,时至今日,老李已过世将近两年,小李依旧未拿到拖欠其父亲的工资,这才诉至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富兴考虑到农民工讨薪一直是社会的关注热点问题,如果能够成功化解双方的矛盾,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不仅可以避免舆情案件的发生,也可以尽早的帮助小李讨回其父亲的欠薪。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在询问案件的具体情况、耐心听取双方陈述、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后,张法官决定先进行一次庭前调解。但因之前小李为讨薪采取了一些不当做法,被告对小李也颇有怨气,抵触情绪强烈,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5月14日,张法官再次的把双方喊到法院。他先稳住小李的情绪,又对小李之前的不当行为进行了一番教育:“讨薪无果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但你却和你母亲在人家工地上闹,这做法既不安全,还激化你们之间的矛盾,你想想多得不偿失……”在张法官入情理、明法理的一番劝导下,小李态度终于缓和下来。
他又喊来被告,从情理入手:“欠钱还债,天经地义。更何况你欠的还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当时老李生病,等钱救命你不给,已经很不对了,虽然小李之前行为确有不妥当的地方,但将心比心,谁遇见这事不着急啊。现在老李不在了,但小李作为继承人向你讨要这笔钱,于情于法你都不应该再推托了。”一段话让被告态度略有缓和,继而他话锋一转,“既然你们之间对拖欠的工资存在争议,作为用人单位你需得提供老李在你处工作时的工资支付台账,不提供的,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有了先前几次的交涉,张法官敏锐的抓住了被告认为原告搜集证据不齐必会败诉的侥幸心理,既有理有据,又给被告留出一定的考虑空间。
通过一番耐心调解,反复做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支付报酬,原告也主动做出了相应让步。至此,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从一开始的怒气冲天变成了调解后的握手言和,纷纷对张法官的工作表示感谢。 (陈运发 马明明 邢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