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一男子为进出他人小区干活方便,采取车辆套牌手段,被人发现举报,被东明交警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2020年4月2日18时许,山东省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铁骑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举报套牌车辆。铁骑中队中队长赵才华遂带领4名民警,驾驶一辆警车、警用摩托两辆迅速赶到中央大街北门处,将涉嫌机动车套牌的牛某某抓获。
经民警检查,牛某某,男,现年42岁,系东明县东明集镇人,驾驶小型汽车套取他人车辆号牌情况属实。
经民警询问,牛某某自称:近日,他承接一居民小区内房屋装修小工程,该小区有门禁,牛某某为进出该小区方便,便把该小区一常居户的车辆号牌照套在自己的小型汽车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东明交警决定给予牛某某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科: 李万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