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识外卖小哥,并收获爱情,怎知一面是美好,一面是骗局。婚前同时与两人恋爱,假名假姓骗网友,婚后隐瞒事实骗同学。近日,一女子因诈骗罪被陵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案件详情:
刘某是某酒店员工,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刘某谎称自己名叫“王静”、“王玲”,并隐瞒真实户籍地信息,通过微信认识任某,两人通过微信聊天一个月后见面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以与任某谈恋爱的名义获得其信任,“王静”编造父亲生病、偿还信用卡、交房租、交电话费、电动车发生事故等各种借口向任某索要钱财用于微信抢红包赌博和还账等花销,骗取任某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的方式转款199笔,共计2.6万余元。2016年农历9月份,刘某还以任某女朋友的名义跟随其回家见父母,任某的父母给了刘某1000元现金,后在与刘某见面过程中发现被骗。期间,2017年1月17日,刘某还称要带任某回家见父母,2017年1月23日将任某拉黑后不再联系。
事实上,此时还未婚的刘某已经有交往近一年的男友王某,2015年下半年,刘某在德州某公司上班,王某当时送外卖,王某是在给刘某送外卖时认识的。二人于2015年底确定恋爱关系,2016年6、7月份刘某怀孕,后两人搬到一起同居,2017年1月二人结婚。
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刘某故意隐瞒已婚生子的事实,以与鲍某(系刘某同学)谈恋爱的名义获其信任,骗取鲍某通过微信向刘某转账3000余元。
刘某诈骗任某、鲍某共计3万元。2019年3月,刘某被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刘某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刘某亲属代其退缴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中,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判决
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过隐瞒已婚事实,欺骗陷入爱情中的未婚人士,这种情形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年轻人婚恋交友一定要深入了解对方情况,避免被爱情蒙蔽了双眼,从而受到欺骗。一旦发现情况不对,要及时报案。(郝立水 黄敏)
来源: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