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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利剑出鞘 三晋执行护民生

2022-05-18 22:21:37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102 责任编辑:admin

5月18日,汾阳市人民法院开展“三晋执行护民生”集中攻坚行动。此次集中攻坚行动由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统一安排部署,汾阳法院雷霆出击,严厉打击躲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

此次集中攻坚行动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武庆杰担任执行行动总指挥,汾阳市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吕彦高、汾阳法院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韩志明、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延峰亲临会场,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见证执行现场。

此次行动共出动干警25名、警车7辆,涉案标的1690.37万元,执行到位963.34万元,查封2辆车、3套设备,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维护了司法权威。


执行现场一

汾阳农商行与汾阳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4月1日双方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债权人向该公司发放贷款4800000 元,因该公司未能按时归还,汾阳农商行将该公司诉至汾阳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该公司归还汾阳农商行借款本金4800000 元及利息。该公司在借款过程中将厂房设备进行了抵押登记,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6日申请执行。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局干警查封了厂房设备并进行清点,为之后评估拍卖做了充足的前期准备。

执行现场二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汾阳市某村委合同纠纷一案,2018 年7月7日,张某在某村委及某村党支部召开的关于土地招标承包有关事宜会议上,取得本村部分土地承包权,同时缴纳押金 100000 元。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晋1182 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某村委未取得审批手续便进行招标行为,故认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并赔偿原告张某受到的损失,责令被告某村委退还张某押金1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50 元。本次执行行动中,成功划拨执行案款120417元,该案顺利执结。


这是汾阳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的一个缩影。执行工作事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汾阳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惩戒力度,用足执行手段,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进一步向当事人兑现执行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汾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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