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伊朗2004年、2014年停止浓缩铀活动后,各国应终止执行制裁伊朗的措施。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效力高于美国国内立法,应当优先执行。美国置安理会决议于不顾,仅依据美国国内法处罚中兴违反国际法,是霸权主义的体现,中兴冤枉。
根据美国商务部网站的信息显示,中兴通讯自2010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在知晓美国依据《1996年伊朗和利比亚制裁法》、《伊朗交易条例》和《2010年全面制裁伊朗、问责和撤资法》对伊朗长期实施制裁的情况下,仍将内含美国制造的受限类配件和软件产品出口到伊朗,以获取伊朗公司的合同并参与当地庞大通讯网络的供应、建设、运营及服务。
FBI调查发现中兴涉嫌向伊朗提供美国制造的硬件和软件,其中包括一个功能强大的监控系统,系统可用户拦截语音通话,短信,电子邮件和聊天,以及定位用户,这即是中兴2010年与伊朗电信公司(TCI) 1.3亿美元违禁交易 —— 以上是美国基于国内法对中兴进行处罚的经过。
2018年6月7日,美国商务部长威尔伯·罗斯在采访中表示,美国商务部将对该公司罚款14亿美元,以“取代”商务部4月对中兴祭出长达7年的禁售令(2025年3月13日前,美国公司将被禁止向中兴通讯销售零部件、商品、软件和技术)。
针对此事件,有人士鼓吹“美国的‘长臂管辖’”,这是严重的错误。
对中兴的处罚中,美国不顾联合国安理会2010年6月9日关于伊朗核问题的第1929号决议“附件四”。
“附件四”中表明“中国、法国、德国、俄罗斯、联合王国、美国和欧洲联盟高级代表表示准备:”“环境,基础设施”方面,“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科学技术和高科技领域开展民用项目”,“支持伊朗电信基础设施现代化,包括可能取消相关的出口限制”;
“经济、社会和人文发展/人道主义问题”方面,“在开发有效应急能力领域进行合作(如地震学、地震研究、灾难控制等)。”
“受限类配件和软件产品”和“功能强大的监控系统”完全可以认为是“环境,基础设施”的项目或“在开发有效应急能力领域进行合作”。
顾及如下事实:2004年11月14日,伊朗已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承诺暂时完全停止浓缩铀活动。2014年1月20日,伊朗已经暂停20%浓度的铀浓缩活动,切断了纳坦兹铀浓缩工厂的原料供应。
作为中国企业,完全可以依据联合国安理会第1929号决议“附件四”, 在伊朗“以可核查的方式暂停其浓缩相关活动和后处理活动”之时,中兴可以“支持伊朗电信基础设施现代化,包括可能取消相关的出口限制”,“在开发有效应急能力领域进行合作”。
综上,中兴通讯向美国政府缴纳合计达22.9亿美元(合146亿元人民币)的罚金实属冤枉,完全是美国的单方霸权主义。
作者:唐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