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路某驾驶普通货车与李某驾驶电动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住院,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因赔偿纠纷,李某将被告路某和某保险公司诉至宜阳法院。李某与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11余万元;法院判决被告路某赔偿原告李某8万余元,核减已经支付的4000元,路某还应支付7.6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路某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路某以暂时无力履行生效判决为由,对执行工作不予配合;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路某家里耐心细致做工作,路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最终被法院依法拘留。
在路某拘留期间,其家属主动来到法院表示先交付一部分款,愿意和解。执行法官抓住有利时机搭起“沟通桥”,采用当面和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双方家属的思想工作,先动之以理,晓之以情进行有效地沟通,让双方将心比心地交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使他们思想上逐渐消除隔阂。后执行人员耐心地向路某家属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拒绝执行的后果。最终,经过法官细致耐心的释法析理,双方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
“真没想到法院竟会动真格,在里头的日子实在太难熬了!”路某走出拘留所大门时不禁心生感慨。(宜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