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太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将于今年7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及“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的总体要求,这是我国消防工作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2020年《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施行。为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确保我市各级、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有效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制定出台符合太原市实际情况、更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
新时期我市的消防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机构改革后部分行业消防管理职责不清、对一些存在较大火灾风险的新业态监管责任不明,另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制定《实施办法》,就是为了解决全市各方面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优化消防治理体系,提升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实施办法》起草工作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经深入调研、反复讨论及会议研究,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市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33个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在与相关单位多次协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送审稿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印发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共六章六十五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消防工作原则及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为政府职责。根据国务院、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职责。
第三章为部门职责。细化了三十余个部门(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四章为单位职责。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大型活动举办单位等各类型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五章为责任监督。规定对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另外,明确了《实施办法》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第五《实施办法》关于政府、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总体要求
政府主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部门主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单位主要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国家和山西省均制定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太原市《实施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0年《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施行,我们制定太原市《实施办法》首先是保证国家和省级《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我市的《实施办法》中不缺项、不漏项。太原作为山西省省会,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我市的《实施办法》紧贴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更具体、细化的内容。
比如:我们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中就增加了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治理能力和基础建设,加快补齐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短板,逐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领导、监管机构分工负责、基层组织自我管理、网格力量全面排查”的基层消防监管工作体系。这和我们太原市政府2023年全力办好12件民生实事中的“实体化运行105个乡镇(街道)消防所,提升基层消防安全能力”相对应。
我们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中要求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明确了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乡镇(街道)要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我们在行业部门职责中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地铁、公共卫生事件集中隔离场所、电动自行车、彩钢板建筑、建筑节能改造等8类新业态或火灾高风险领域的行业管理部门。
《实施办法》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团体等各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有哪些具体规定,社会单位应该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原则。消防工作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涉及各行各业,事关千家万户,具有鲜明的社会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其中,单位全面负责,就是指单位作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要求,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各类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
《实施办法》在认真调研、深入总结火灾规律教训并广泛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按照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三个层级,依次规定了各类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
其中,一般单位也就是说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履行十个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消防设施和电气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除应当履行一般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外,还应当履行其他九个方面的职责,比如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严格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积极应用先进消防技防、物防措施以及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产品、燃气用具及线路、管路等内容;
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重点。因此,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从软件到硬件,从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提出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为此,《实施办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出了另外六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包括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以及鼓励聘用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和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内容。
在落实《实施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过程中各级各部门需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都要自觉扛起各自的消防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属地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
二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目前,全市2023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正在进行,各部门要聚焦工作任务,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消防问题,绝不能放松监管、放任社会单位踩踏安全红线。
三要坚决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无数火灾事故警示我们,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必须大力督促各类单位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预防、整治隐患,有效减少火灾危害。
责任重在落实,也难在落实。不落实,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为督促、保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问责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