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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文旅体惠民卡和“晋情来消费”文旅体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细则

2020-09-27 21:14:01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903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精神,按照《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0年度文娱旅游类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力推动“三个改革”,充分释放市民消费潜力,提振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我市决定面向全市居民和在并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发行太原市文旅体惠民卡和“晋情来消费”文旅体消费券。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红星 (解读细则)

9月25日,经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太原市文旅体惠民卡和“晋情来消费”文旅体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授权,现发布《活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题:文旅体融合 惠民振消费

二、活动时间: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

三、活动内容:与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合作,通过“云闪付”平台发行太原市文旅体惠民卡,发放“晋情来消费”文旅体消费券。

四、活动资金:山西省、太原市财政共投入2080万元。其中,省财政下达太原市的引导消费资金1080万元用于发放消费券,市财政1000万元用于对合作商家进行奖补。本次活动计划投放104.6万张消费券,预计拉动消费5亿元左右。

山西省财政下达太原市的1080万元引导消费资金,由市财政下达至山西银联专户,专款专用。

10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文旅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根据《太原市文旅体惠民卡和“晋情来消费”文旅体消费券发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照银联提供的消费者持惠民卡和消费券在商家实际发生的消费额及相关数据报表,制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并联合发文下达资金,对商家进行奖补。

活动期间,可根据消费者在合作商家的消费情况,由市文旅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共同调整平衡奖补资金和消费券的发放比例。

五、使用范围及活动规则

本次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商家,商家的行业类别主要包括:书店、影院、景区、文创、演艺、体育、星级酒店、特色餐饮、茶咖啡等。参加商户必须是办理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登记,且在太原市辖区内的线下实体商户。交易地、经营地必须在太原市辖区内,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商户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共设置2种消费券,一是书店影院类消费券,有2种面额:(1)满50元减12元消费券;(2)满20元减5元消费券。二是文旅体通用消费券,有4种面额:(1)满200元减50元消费券;(2)满100元减25元消费券;(3)满50元减12元消费券;(4)满20元减5元消费券。

消费者进入“云闪付APP”活动专区,实名认证后,在活动期间可随时申领惠民卡,在每轮规定时间内可抢消费券。当前位置定位为太原市的消费者均可申领。商家可在“银联山西”公众号线上报名入口自愿自主报名参与,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通知平台方纳入核销范围,并向社会公示商家名单和商家承诺。

惠民卡在本次活动期内有效,消费券有效期为15天。惠民卡于9月30日开始发放。消费者持惠民卡在合作商家消费,在商家原有优惠基础上再享有不低于5%的“折上折”优惠。

消费券发放分两轮进行,首轮发放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二轮发放日期为2020年11月11日。

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线下消费以核销票券,鉴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电影局有关文件要求,消费券的线上核销仅限于电影院购票。

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督导考核,适时通报总体工作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做好宣传组织,集中通过官方媒体、各类传媒手段,广为宣传,同步做好线上线上宣传推广,共同营造文旅体惠民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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