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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未年检车辆 繁峙驾驶人在浑源被查处

2021-03-09 10:47:54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703 责任编辑:admin

2021年3月8日下午,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达枝中队在G239线寨头村附近路段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未年检车辆违法行为,繁峙驾驶人梁某青被依法处理,及时消除了一起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为强化全国“两会”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达枝中队加强对辖区道路的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并消除路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当日下午17时许,当民警巡逻至G239线寨头村附近路段时,发现晋HLZ5**号白色江淮轿车行驶轨迹不稳,有酒驾嫌疑。于是,民警们将其拦下检查。经检查,该车驾驶人梁某青,繁峙县大营镇人,持B2驾驶证,体内酒精含量为67毫克/100毫升。其所驾晋HLZ5**号白色江淮轿车检验有效期致2020年12月31日。

据驾驶人梁某青交待:他不知道自己的车辆逾期未检验。3月8日上午11时在大营饭店与朋友吃饭时,喝了四两白酒。下午,他要到浑源县城拉货。虽然喝了酒,但他自认喝的不多,又经过了一段时间休息,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

民警们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行为,两项并处,依法作出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分15分且暂扣六个月的处罚,同时,其所持的B2驾驶证也被依法予以降级。

浑源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务必留意自己的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定期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同时,切记酒后不要驾驶机动车,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大同浑源公安交警大队:姚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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