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刊新媒体首页 > 聚焦 > 公益
投稿

东明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努力实现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奋力赶超”

2019-12-03 20:59:35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52 责任编辑:admin

 本网山东讯:( 李洪桥

 

“成立东明县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深入市场开展专题调研,畅通群众信访举报通道,面向广大群众收集房地产中介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线索等”。近日来,山东省东明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聚焦房地产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履行市场监管主体责任,频频打出组合拳,直面问题,以实际行动检验主题教育成效,以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努力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东明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在党组书记、主任权卫平的带领下,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立了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乱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组织保障,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责任分工,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据悉,今年1015日至16日,东明县房地产服务中心集中力量采取拉网式检查,在东明县城区范围内逐个小区、逐条街道、逐个门店入户检查房地产中介经营场所,并登记纳入台帐,全面摸清了东明县现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底数、持证人员底数、经纪机构备案底数等情况。同时,借力全市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班,有针对性的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从根本上遏制整个房地产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市场。

 

十一月份以来,东明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自觉践行初心使命,立足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健康发展大局,从提高群众满意度出发,深入全县房地产中介机构,围绕6个方面(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3.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房屋交易资金;5.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6.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全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截止目前,17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正在按照要求逐项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取缔。

 

下一步,东明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将继续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和主动监管并重,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住房交易、租赁中介行业的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买房、租房更加安心、放心,努力实现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的“奋力赶超”,促进全县房地产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67.6K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法治周刊”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法治周刊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高清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