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斩断GOIP设备链,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黑灰产关联犯罪的关键一环。公安机关也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阳曲县公安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昂扬的斗志投入行动中,对各类违法犯罪展开凌厉攻势,尤其是针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据赋能、全方位侦办、全链条打击,切实提升电诈案件打击力度。行动期间,阳曲公安局破获了一起使用“GOIP”设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4名犯罪嫌疑人刚刚架设设备3天,公安机关就将其一网打尽。
阳曲县公安局副局长岳俊文
“百日行动”期间,阳曲公安局在工作中掌握一条“GOIP”涉诈线索,立即抽调精干警力与市局反诈中心成立专案组,联合行动开展工作。
经工作初步判定,该团伙可能在藏匿在我县山区地带实施犯罪。由于地处山区,犯罪嫌疑人架设设备隐蔽,专案组决定分组行动,各蹲守组在3个乡镇主要道路设卡堵截,排查嫌疑车辆。抓捕组在高村乡北白村,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经现场审讯,在同村将另外犯罪嫌疑人常某、程某抓获归案,现场查获GOIP设备一台,天线若干,电瓶一个,逆变器一个。随后,根据常某交代,在黄寨镇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归案。
经查:近日,杨某(有帮信罪的前科)再次联系到境外诈骗组织,通过上线提供的购买链接和3000元设备款,杨某购得GOIP设备一台。上线告知,他的工作是操作设备帮助诈骗组织转接电话信号。因有帮信罪前科,杨某决定将此设备转让给表哥常某,常某与同村李某、程某商议后决定一起从事此违法犯罪活动。
之后,程某与常某驾驶自家轿车将设备拉回高村。常某与上线商议操作设备一天佣金2000元,其他作案费用由常某垫付,上线报销。随后,犯罪嫌疑人常某、程某、李某相互勾结,按照上线要求先后在高村乡北白村、西凌井乡柳林村、杨兴乡北温川村架设GOIP设备3次。
犯罪嫌疑人杨某(33岁,男,阳曲县人)、常某(34岁,男,阳曲县人)、程某(37岁,男,阳曲县人)、李某(37岁,男,阳曲县人)明知上线从事电信诈骗犯罪,仍然使用GOIP设备帮助境外诈骗组织转接电话信号,从中获利116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该4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警方查明,通过该4人转接的诈骗电话,湖南一名受害人被骗27000元,被骗资金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