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刊新媒体首页 > 聚焦 > 聚焦
投稿

太原市财政“六项举措”多(七)渠道支持灵活就业

2021-05-26 16:37:04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1658 责任编辑:admin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精神,太原市政府出台了《太原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措施共分5大部分,出台了13条措施,于2021年5月13日开始施行。这是太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支持和促进灵活就业,全力保持稳定就业大局,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

一、实施更大力度的政策扶持

重点对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参加失业保险且近三个月内登记失业的农民、城市灵活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的生活状况予以高度关注,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对其生活困难或因受疫情影响陷入困难、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各项失业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通过“减、免、缓、补、贷、训”六项措施,切实降低灵活就业成本,支持个体经营

(一)“减”就是税收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免”就是免城市道路占用费、免房租、免费经营场地。落实国家关于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房屋租金,确保不漏一户、引导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缓收房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指导社区整合优化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将闲置空间和非必要办公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三)“缓”是指缓缴基本养老保险政策。2020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也就说,按政策缓缴基本养老保险,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

(四)“补”就是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度等工作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休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总计金额不超过3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五)“贷”就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解决融资验难的问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开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人、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六)“训”就是聚集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大规划模职业技能及创业培训。将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纳入职业能力提升范围。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和资源,组织开展店铺开办、市场分析、互联网营销、经营策略等创业培训、提高电商从业者、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农民等创业人员电商应用能力,促进提升创业和创业成功率。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完成7万人的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的取证任务,技能人才总量达到从业人员的26%。

多种渠道(七种)

一是拓宽灵活就业渠道。

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为灵活就业岗位供需双方提供用工登记、就(失)业登记、信息查询、职业指导、就业推荐、政策咨询等服务。

培育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龙头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共享用工和灵活用工平台。

在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组织劳务对接洽谈。

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社区(村)活动。对全市267个重点社区(村)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对社区(村)重点帮扶对象开展“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劳动者及时充分就业。

鼓励劳动者到省外、国外就业。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积极介绍劳动者到省外就业,按规定给予每人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支持劳动者,赴国外就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共2.1万元的培训补贴和出国费用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落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各项奖补政策,包括吸纳就业补助、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二是鼓励自主创业。

对自主创业10类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计金额不超过3000元。

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三是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扩大灵活就业培训人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培训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补贴),增强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

四是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照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暂缓缴费的,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于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五是畅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渠道。

对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等履行公示推荐等程序,按太原市职称评审规定申报相关专业职称评审。

六是维护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必须与其签订书面(电子)劳动合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到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对于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灵活就业人员,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工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按照职能分工,引导、督促业务派发(发包)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协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服务时间、报酬收入、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基本权益。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协商不一致的,引导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调解解决纠纷。

七是实施托底安置。

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实施“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的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帮扶,确保动态清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做到各项失业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保障其基本生活。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67.6K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法治周刊”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法治周刊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高清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