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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政府关于科学有序加快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2020-02-15 09:00:32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9 责任编辑:admin

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科学有序加快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决策部署,现就全力加强疫情防控,科学有序加快推进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有关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坚持防控疫情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机构中增设复工复产指导组,统筹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保障,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分类分步推进。各县(市、区)要尽快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梳理排查,按照优先保障防疫和生活类企业全面复产、科学合理安排其他类企业有序复产的要求,分类、分步列出名单,有序制定复工复产时间表。对目前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要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确保“成熟一个、开复工一个”。

三、科学组织返岗。各县(市、区)要将返并务工人员纳入本地区防控体系,不得以防控疫情为由拒绝务工人员返并,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各市场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对疫情高发地区和非紧迫岗位工作人员应适当延期返岗,并将返岗人员花名册提供所在县(市、区)政府。支持市场主体采取包车方式,“点对点”接回健康状况良好的员工。

四、做好物资保障。全市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帮助辖区内市场主体有效解决防控物资短缺问题,加强对复工复产所需防控物资的协调调度,划拨一批防控物资用于保障复工复产。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卫生健康部门要派专人对复工复产市场主体上门服务指导,确保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五、畅通运输渠道。各县(市、区)要落实“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通过公路交通网络不断,保障社会运行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群众生产生活必要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求,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限制防疫物资、生产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各市场主体要列出外购外运清单,所在地政府要对相关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六、落实优惠政策。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财税、金融、援企稳岗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应享尽享、应享快享。要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加大帮扶救助力度,有效助力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七、提高政务效能。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实施复工复产备案制,对事关国计民生的急需物资生产资质或相关许可、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办理,开通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推动市场主体注册开办、纳税缴费等事项线上办理,切实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理实效。

八、强化安全生产。各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动指导、帮助、督促辖区内市场主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各市场主体负责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抓好内部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确保生产有序、员工安心。

十、严格督查指导。市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等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指导,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有力有序复工复产。

各类市场主体指一、二、三产涵盖的工业类、建筑类、商贸流通类、养殖加工类等各类企业。

本措施从2020年2月14日起施行。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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