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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在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

2019-09-25 17:04:55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20 责任编辑:admin

本网讯:(杨斌、王海海)

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2019年9月25日至10月2日全省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将影响我市,为有效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原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原平市决定于2019年9月25日0时至10月3日0时(192小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原平城区内除大中型客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外,采取部分号牌限行措施(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9年9月25日0时至10月3日0时(192小时)。

二、限行区域: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西至152处前进西街口,南起108线外环路口,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

三、限行措施:

(一)2019年9月25日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辆;2019年9月26日限行尾号为6的机动车辆;2019年9月27日限行尾号为7的机动车辆;2019年9月28日限行尾号为8的机动车辆;2019年9月29日限行尾号为9的机动车辆;2019年9月30日限行尾号为0的机动车辆;2019年10月1日限行尾号为1的机动车辆;2019年10月2日限行尾号为2的机动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限行的车辆,由大队指挥中心进行非现场处罚(监控)录入,罚款100元,违法代码8012。

(三)除保障城市重点工程的拉运渣土车辆(全密封运输)通行外,其他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

(四)对所有2吨以上(含2吨)货运车实行限行措施。

(五)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六)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七)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八)辖区中队要切实加强城区外围管控力度,严禁运输煤焦车辆、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无牌无证车、摩托车和有通行证的渣土车进入市区。同时要对因未接到通告或不怕处罚违反单双号闯禁行的车辆进行拦截,并告知驾驶人员限行规定和公安交警部门正在抓拍处罚,劝其驶离禁行区域,对不听劝阻的可以采取现场处罚的方式:罚款200元、记3分进行处罚,处罚代码“1344”。

特此通知: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李平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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