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崇广
《百日大整治—重点交通违法案例》
2019年6月5日上午,大同市公安局交警八大队巡逻中队民警依法在辖区208国道执行巡查任务。11时30分,驶来一辆牌号为晋B5428X重型大货车,民警发现该车形迹可疑,在对该车查验过程中,驾驶人杜飞某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不规范,有伪造疑点,民警随即对驾驶人杜飞某的驾驶证进行网上查对和对本人询问调查。
通过网上查验比对,驾驶人杜飞某本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持驾驶证为其已故兄长杜某宇的驾驶证,采取更换驾驶证照片的方法变为本人驾驶证。该事实驾驶人杜飞某供认属实。
根据以上事实,交警八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96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91条第1款、第89条第1款,“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的内容规定,对驾驶人杜飞某给予合计7000元罚款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大同市交警支队八大队:刘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