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巩固深化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成效。 2019年6月2日,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城区三中队负责人高建安在辖区组织开展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晚上21时许,协勤人员在辖区文丰路执行勤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的小型车辆在行驶中形迹可疑,遂执勤人员上前对其进行检查,并让驾驶员配合出示相关手续。王某说:“未携带驾驶证。”在进行询问中,执勤人员发现该驾驶员王某身上带有酒气,于是将王某带回执法办案场所进行网上查询及酒精检测。
经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综合查询,王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属于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王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毫克,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人员对王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在此,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全体民警呼吁广大司乘朋友,开车勿饮酒,勿心存侥幸,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酒驾等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梁宏丽 秦子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