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运城:杨杰
5月24日,河津交警大队在统一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下午15时35分,城市六中队在负责人曹峰带领下在辖区龙岗路——209交叉口东300米设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辆号牌为晋MRX***的白色大众牌小型汽车行迹可疑,看见前方民警查车,立即拐进边上巷子里,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拦截,当民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时,该驾驶员行色慌张,民警发现该驾驶员满嘴酒气,经对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高某处以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河津交警提示:为了每一个人的家庭和睦,幸福安康,请遵守交通法规,无论何时何地不要心存侥幸,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河津交警:杨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