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运城:杨杰
5月24日,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巡查大队联合垣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连查两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0时18分,联合执法民警在中条大街人民路东100米处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小型越野车通过该路段,民警立即上前予以检查,并从该车辆后备箱发现晋M005XX号牌;驾驶人毛某某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该驾驶人不能当场提供有效驾驶证,民警通过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驾驶人有驾驶证,属于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毛某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并扣证、扣车。
当日11时30分,联合执法民警在新城大街黄河路南150米处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小型汽车通过该路段,民警立即上前予以检查,并从该车辆后备箱发现陕A759XX号牌;驾驶人魏某标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魏某标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扣证、扣车。
(编校/李 燕 王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