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从晋源区获悉,晋源区法院晋阳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困扰双方当事人近二十年的土地权益纠纷。
据了解,案件双方为某村村民邓某甲、邓某乙,邓某甲于1999年取得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其于2003年将承包地交由亲戚耕种,2004年该亲戚与邓某乙签订《转让土地协议》,自此,邓某乙在该承包地自建温室耕种经营至今,并向该村委会交纳承包费。2018年,邓某甲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并返还土地、赔偿损失等。晋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甲于1999年取得承包地经营权,但邓某乙于2004年实际耕种经营,交纳承包费,与村委会形成实际承包关系,导致邓某甲的承包关系发生变化,且邓某甲对以上事实均明知,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的法律规定,驳回了邓某甲的诉请。之后该案经太原中院二审及省高院再审,均驳回了邓某甲的要求。
但双方矛盾并未因案件的审结而结束,在审理期间及判决作出后,邓某甲仍坚持自己的主张,无视已生效的判决确定的内容,多次因案涉承包地与邓某乙发生纠纷。三四年间,双方多次发生冲突,矛盾日益加剧,经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未解决,后邓某乙于近日仍因该土地纠纷再次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对案件审理作出详尽的庭审预案,对案件事实及庭审可能出现的情况做了充足准备。
开庭当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家庭成员及村委会书记、主任旁听,并安排驻庭记者全程报道。
庭审时,法官秉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着重引导双方对证据及事实达成统一认识,在事实已清晰的基础上,让当事人意识到自己认识和行为的误区所在,庭审结束时,争取到了双方同意协调解决此事的意愿。
庭审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马上安排双方进行调解。炎炎烈日下,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明了法律条款和相关规定内容,并抓住机会,适时根据原、被告双方实际情况制定出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在所有人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两家人握手言和。
至此,从9时到15时,经过所有参与人员的积极沟通努力,案件于庭审当日圆满调解结案。这场持续二十年的土地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晋源区融媒体中心:杨润德 薛海霞 崔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