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价格便宜、方便载货等优势,三轮车极大的方便了各类货物运输,满足了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但部分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搭乘三轮车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三轮车载人引发的交通事故,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吕梁市交警支队“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采取灵活战术、注重打击实效,不断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明山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推进,认真分析秋季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特点、规律,总结前期整治的工作经验,根据辖区三轮车出行规律,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原则,利用高峰站点、平峰巡线相结合的勤务方式,保障辖区道路上“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最大限度地增加路面见警率和管控范围,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错时错位,加大电动三轮车非法载人的查处力度。
对广大交通参与者,大队始终坚持以教育为主的方针,路面执法人员在查处三轮车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强对违法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知三轮车车主上路行驶应具备的条件,及违法驾驶、违法载人的危害和后果,努力争取车主及周边群众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了加大宣传效果,民警对辖区内的三轮车两侧喷涂“严禁载人”警示标识,并同时与驾驶员签订承诺书,做到发现一辆喷涂一辆,教育警示一辆。对违法载人的三轮车进行批评教育,面对面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深刻认识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后果,形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法载人以及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警示标志喷涂工作的良好局面。活动开展以来,共喷涂农用三轮车100余辆,受教育人数1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