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使所有社区成为抗击疫情的坚强堡垒”最新指示精神,2月12日,市委组织部出台《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顽强战斗坚决抗击疫情的七条措施》,突出把城市社区作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综合采取“火线”使用、考核奖励、党费保障、关心关爱等措施,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冲锋一线、奉献一线、建功一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健全党建引领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牢固树立保社区就是保城市的理念,将社区(村)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阵地,运用城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服务群众强大优势,做实社区党建,夯实社区基础,全力构筑起抗击疫情的坚固人民防线。
激励社区干部充分发挥管控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用好专项党费,给予人、财、物政策倾斜,激励社区干部和“网格长”“楼院长”“街巷长”落实落细社区(村)封闭管理要求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抽调机关干部下沉一线抗击疫情。按照组织推荐、个人报名原则,市委机关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带头,于2月16日前抽调一批干部,组建6个“突击队”下沉六城区,参与社区抗击疫情工作。各县(市、区)也将抽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在关键岗位、特殊区域搞好服务。
突出“火线”用人鲜明导向。建立抗击疫情现实表现纪实档案。职务提拔、职级晋升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医疗卫生系统一线党员干部倾斜。对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对不畏艰险、顽强战斗且符合条件的街办(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社区(村)“两委”主干、驻村干部和选调生等,择优列为街办(乡镇)领导班子重点培养人选。在街道(乡镇)干部选拔、公务员考录聘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优先录(聘)用表现优秀的社区(村)干部。在参与抗击疫情的网格员、社会购买服务工作人员中择优定向招录专职社工。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党政机关干部,将重点考察使用。
把抗击疫情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对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评优嘉奖。对担当作为、忠诚履职的领导班子,在评定等次时加大赋分权重。对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和医护人员,加大评优奖励力度。对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占所在单位名额。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凝聚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强大正能量。
关心关爱一线医护人员和党员干部。组织相关部门帮助解决支援湖北医疗队和我市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注重对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进行心理疏导,加大对抗击疫情一线工作人员慰问力度。对因工作失误出现过错的,组织上将担当并公开容错免责。
严肃压责追责。对在抗击疫情中不讲政治、不落实主体责任、不担当作为的;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甚至弄虚作假的干部,将严肃问责。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将坚决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