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告》(并环改办[2019]205号)和《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决定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橙色调整为红色,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12月23日0时—12月25日0时)。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3日0时至2019年12月25日0时。
二、限行区域:
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具体情况:
23日0时至24日0时:单号通行;
24日0时至25日0时:双号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制式警用车、制式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
以上车辆属中重型载货车、专项作业车的,须办理“限行区域通行证”方可通行。
五、市内公交车全部免费乘坐:
限行期间,市内公交车全部免费乘坐(不含太原至晋中城际公交线路);倡导“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倡议市民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六、其它管理规定:
限行期间,滨河东路、滨河西路部分路段高峰期限行调控措施,暂停执行;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太原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