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结合工作实际,县纪委监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将扫黑除恶同全面从严治党、整治侵害群众利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结合起来,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和工作推动不力问题。
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中心和网络举报平台建设,通过在县电视台和《清原县报》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线索的收集。建立扫黑除恶信访举报台帐,做好信访举报登记工作,时时关注网络举报平台,做到第一时间了解,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置。在此基础上,县纪委监委还制定了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制,定期深入到包片乡镇和县直部门,检查指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制定周例会制度,听取扫黑除恶线索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有关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及时调度工作,协调督促各项工作。同时,建立了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机制、建立了与政法机关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加强与国有资产、审计、财政、国土等相关单位会商,逐案过筛,挖掘“案中案”,查处“保护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王萌 赵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