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小超市发现过期食品,充分说明我的食品安全意识有待提高,这次被你们市场监管局理麻实属应该,我不但不埋怨你们,反而还要感谢你们给我上了一堂食品安全警示课,以后我一定会抓紧抓实我这个小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再也不给你们和我自己找麻烦了……”2月23日,达川区百节镇***超市负责人被约谈时表示。
2022年12月28日,一消费者向达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称:“当天,他本人花了19.9元在达川区百节镇***超市购买到过期火腿肠,要求相关部门核查”。达川区百节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转办件后,迅速前往该超市展开核查,在该超市内货架上发现3根某品牌香肠已过期(生产日期:2022年09月17日,保质期:90天),执法人员督促超市负责人主动与投诉人电话沟通,自愿达成补偿投诉人1000元人民币的合解意见,且现场扣押过期香肠,启动“诉转案”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超市现场提供了超过有效期的香肠的购进票据和销售台账,相关资料显示:该批次香肠共购进10根,在保质期内销售了5根,过期后销售了2根,待售3根。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4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124条的规定,决定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有效查处,及时回应消费者投诉举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是‘春雷行动2023’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民生安全的重要举措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作用的重要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持续重拳出击治乱象,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守住民生安全底线,有效维护良好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该所相关执法人员官宣道。(刘雄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