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森林火灾,阳高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宣传、巡查和打击力度。11月2日,大白登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人员。
11月1日14时50分,大白登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大白登镇小白登村村北绿化带着火。接警后,大白登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协同县消防大队将火源扑灭。随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实地勘察,经统计,此次火灾共烧毁松树180颗,价值五万四千元,过火面积1.27公顷。办案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初步确定了违法嫌疑人裴某(男,68岁,阳高县大白登镇人)。办案民警将嫌疑人裴某传唤至大白登派出所接受询问,但裴某拒不承认当日下午的真实行踪。办案民警通过扩大搜索范围,历时两天一夜,收集并固定了视频图像、人证、物证等相关证据。
11月2日晚,办案民警将裴某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询问,在办案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及完整的证据面前,裴某对其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大白登派出所依法给予裴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
现因疫情原因,对裴某的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刘孝华 范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