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让我和家人团圆过节……”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大虎(化名)与家人安心地度过了一个中秋节,他之所以能安心在家过节,得益于晋源区检察院推行的《关于对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刑刑事案件联合调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大虎与郝某是邻居,多年来因加盖房屋纠纷不断。2021年2月,双方发生撕扯打斗,导致郝某腿部受伤。前不久,大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晋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大虎刚毕业参加工作,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前途就毁了。这样不仅难以解决双方矛盾,还可能使两家人积怨更深……”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适用该院新推行的联合调解机制,邀请公安、信访、街道和村“两委”成员及律师,通过3次诉前调解,促使大虎赔偿郝某损失并取得谅解,双方多年积怨得以消除,恢复了邻里交往。随后,该院对大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邻里纠纷、民间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案件常见多发,既是群众身边的‘小案’,更是群众眼中‘天大的案件’”,晋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及早做好民间矛盾纠纷化解,该院在区委政法委指导协调下,联合公安、司法、民政、信访等部门,制定推出了联合调解工作方案,对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刑刑事案件统一提前介入、依法调解。
据悉,《方案》适用于因邻里纠纷、婚恋、家庭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故意毁坏财物案,言语冲突等偶发性因素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因索债等引发的非法拘禁案,其他因普通民间矛盾引发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的刑事案件。
《方案》坚持“预测在前、预防在小、调解在早”理念,将调解工作端口前移,以提前介入工作为切入点,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至少进行一次联合调解,争取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各单位依据案情复杂程度和调解难易程度灵活组成联合调解组,一案一策,聚焦群众关心关切、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按规定,联合调解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强调社会公平公正标准和“人同此理”思想,引导合理合法赔偿、谅解,坚持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依法保障双方利益。(杨润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