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非法利益,男子郭某伙同他人倒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供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转账。8月4日,公安小店分局通报,坞城责任区刑警队民警经研判将郭某抓获归案。
现年32岁的郭某,是我省吕梁市人。2020年4月,郭某伙同雷某冬(已起诉),在我市小店区以每套6000元的价格,从毛某(已起诉)手中购买了7套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等。之后,郭某、雷某冬驾车赶往晋城市,将执照、账户以每套7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一名男子。收取4.9万元后,郭某将其中4.2万元支付给了毛某,剩余非法获利的7000元则分赃挥霍。
案发后,雷某冬被抓获归案,郭某则在逃。今年8月2日,坞城责任区刑警队民警经过细心研判,锁定郭某踪迹后将其抓获归案。目前,郭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提醒,银行卡及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个人或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违者情节严重的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