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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阳高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安排部署,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8月1日,治安大队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

6月28日,治安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阳高县政务大厅有人被打。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查,违法嫌疑人郭某某(女,59岁,阳高县龙泉镇人)因琐事和吴某产生纠纷,后动手殴打了吴某。在民警处置过程中,受害人吴某要求进行伤情鉴定。8月1日,办案民警收到鉴定报告,吴某伤情为轻微伤,随后民警将郭某某传唤至县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嫌疑人郭某某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县局依法对郭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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