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永和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现对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进行认罪认罚,要保证签具结认罪认罚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对此你是否清楚?”
“我听清楚了,我自愿认罪认罚”。
5月6日,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建立办理的一起受贿案件中,在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为晚期白血病人,考虑到该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很差,距离永和来回路途遥远,出行还需救护车随行的困难,孙检带领办案团队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检察院做认罪认罚工作。
孙建立在当地检察院办案区,为犯罪嫌疑人详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进行了充分说明后,认真听取了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的意见,在2名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此案件认罪认罚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体现了人文关怀、检察温度,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永和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