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被救助的孩子都能有美好的未来,是我们的心愿,相信我们的爱和努力,终将浇灌出美丽的未来之花。
近日,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家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被救助孩子的妈妈激动地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检察院的关怀和鼓励帮助孩子找回了生活的信心,我以后一定努力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案情回顾】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被害人李某某为不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通过金钱和买东西诱使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至未成年人被害人李某某怀孕,被害人李某某在父母帮助下报警并采取了人工流产手术,该案对被害人李某某身心造成严重创伤,我院未检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被害人李某某符合被救助条件,第一时间将该案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
控申部门及时联系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在实地走访过程中,详细了解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生活及学习情况,并确定对未成年被害人家庭开展司法救助。在为未成年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未检部门与控申部门积极邀请社会帮教中心,多次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父母开展细致深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鼓励工作,帮助他们重新建立起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希望能够通过建立长期有效的社会救助,共同守护被救助未成年人。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暖心呵护每一个救助的孩子”,这是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开展“司法救助+未成年人”工作的理念。该院认真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主动履职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深、做实,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注重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多重保护,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救助工作,切实提升救助实效,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迎泽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