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古交市公安局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依法严厉打击以下九方面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公共场所拒绝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或身份登记;拒不执行封控、管控、防范措施擅自外出聚集;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未按照防疫要求居家或集中隔离;违反防控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拒绝配合开展流调工作等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行为;
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损毁医疗防疫物资等扰乱医疗防疫秩序的行为;
冲闯公安机关为采取封控、管控措施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治安卡口、检查站,阻碍民警、卫生防疫部门等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借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借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核酸检测证明、通行证、健康码、行程码等妨害防疫检测的行为;
车辆或人员,以冲卡或故意绕行规避等方法,拒不配合、接受防疫检查站工作人员检查的行为;
恶意编造涉疫谣言,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信息,仍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散布的行为;
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的;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行为;
其他妨碍、扰乱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古交市公安部门表示,违反本通告,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弓忠义 于灵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