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市场准入股接到东明县传林生资有限公司注销申请。但其股东之一东明县沙沃供销社已于2010 年08月注销,注销时未将其投资债权进行处理,致使东明县传林生资有限公司注销无法进行。
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股股长杨国胜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李灿汇报,并组织市场准入股业务骨干上网查询相关政策、研究商讨解决方案。根据2021年1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代位注销制度工作规范》,其规定:“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企业,其股东(出资人)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已注销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市场准入股股长杨国胜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对东明县传林生资有限公司由其股东东明县沙沃供销社的主管单位东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位注销,办理了注销手续。其主管单位东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担一切注销后果。
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李灿:“代位注销”制度是在特殊情况下解决企业注销难题的重大创新举措。该工作规范的实施既可以释放市场经营资源,为新生企业创造发展空间,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对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持续提升商事主体注销便利度,更加有效地激发创业动力、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