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无视交通安全,漠视生命财产平安,饮酒后驾驶三轮机动车上路行驶,被查处。
2021年2月5日13时许,正在339省道进行交通安全巡查的交警八大队巡查民警发现一辆三轮机动车,左右摇摆,行驶不稳,立即对其进行盘查。经过对三轮机动车驾驶员范某酒精测试,其每100毫升酒精含量达36毫克 ,范某已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10条第1款第22条第2款饮酒后严禁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范某所驾驶的三轮车被交警移至安全地点,同时范某也将会受到罚款1000元的严厉处罚。
交警提醒:不论什么车,开车一定要严格要求,要杜绝酒驾,醉驾,确保出行平安。
大同公安交警八大队:刘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