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帮人办理驾驶证,周至男子吴某诈骗他人11300元,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7月9日,周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4月,被害人赵某某因酒驾被交警支队吊销驾驶证10年。同年5月初,被告人吴某通过中间人与赵某某认识,吴某明知赵某某被吊销驾驶证却仍以能为其办理驾驶证为由分两次收取了赵某某办证费1万元。之后,吴某又通过中间人认识了杨某某,以为其办理C4驾驶证为由骗取杨某某信任,收取其1300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后来,被害人见吴某一直未能办理驾驶证,多次向吴某索要被骗取的现金未果,于是报了警。2019年1月,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吴某退还了全部钱款,取得了两被害人谅解。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综合该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坚决不允许代考、代办,杜绝侥幸才能远离诈骗。勤学苦练,提高技能,通过正规考试才是依法取得驾照的唯一途径。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