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开会,聆听教诲,感慨良多。
一转眼,40年已过,铁路运输法院已走过跌宕起伏的峥嵘岁月。
铁路运输法院是国家设立在铁路系统的审判机关,是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专门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除军事法院外规模最大、体系最完整的专门法院。
相对于地方人民法院按照行政区域进行设置而言,铁路运输法院的设置与之不同,它原系按照铁路局和铁路分局的管辖范围设立的。毋庸讳言,铁路运输法院的社会知名度远没有地方人民法院那样高,甚至还有为数不少的人根本就未听说过“铁路运输法院”。无论是谈到铁路司法资源的整合重构还是体制改革,我们都应当对铁路运输法院的历史沿革进行必要的回顾。
1953年10月16日,根据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精神,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正式宣告成立。这是我国最早在铁路系统设立的审判机关。随后,铁路沿线专门法院在全国各地相继组建。
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规定,铁路沿线专门法院更名为铁路运输法院。
1957年8月9日,国务院第56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铁路、水上运输法院的决定》。铁路、水上运输法院被撤销,案件交由地方法院处理,档案分别交地方中级法院和省(市)司法厅(局)接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全面改革开放的崭新历史时期,基于铁路运输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特殊重要位置,为维护国民经济“大动脉”的安全和管理秩序,保障铁路系统国有资产不受非法侵害,铁路运输法院开始恢复重建。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建立包括铁路运输法院在内的专门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及中共中央(79)64号和中央组织部(79)组通字44号文件要求,1980年7月25日,原铁道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筹建各级铁路运输法院有关编制问题的通知》,各级铁路运输法院由上而下陆续筹备重建。
重建后的铁路运输法院分为三级,在北京设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在每个铁路局所在地设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每个铁路分局所在地设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并于1982年5月挂牌正式对外办案。其主要任务是审理危害铁路运输的刑事案件和铁路为一方当事人的经济纠纷案件。
铁路运输高级法院的业务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1987年4月,根据当时形势,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销铁路运输高级法院的决定。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业务工作改由铁路局所在地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0月20日发布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一五”改革纲要)第43条规定,对铁路、农垦、林业、油田、港口等法院的产生、法律地位和管理体制、管辖范围进行研究。逐步改变铁路、农垦、林业、油田、港口等法院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企业领导、管理的现状。
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05】18号文件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二五”改革纲要)第49条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改革现行铁路、林业、石油、农垦、矿山等部门、企业管理法院人财物的体制。
2012年,全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整体由铁路系统全部移交驻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管理,纳入地方高级法院省级司法体系,实现历史性的华丽转身。
2014年7月“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规定,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巩固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
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这就为铁路运输法院整体转制为跨行政区划法院预留了法律制度空间。
2019年2月“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规定,规范专门法院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完善专门法院的设立标准、职能定位和配套机制。深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科学界定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的范围和标准,推动形成有利于打破诉讼“主客场”现象的新型诉讼格局。配合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改革,推动整合铁路运输法院、林区法院、农垦法院等机构,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铁路运输法院的改革探索正未有穷期,并取得积极进展!
近两年来,西安、兰州、南昌、广州、上海等地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已经开始集中管辖行政案件,铁路运输法院向跨行政区划法院转型探索迈出了可喜步伐!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加挂杭州互联网法院牌子,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撤销转设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的改革一直在路上!
不忘初心,更不能忘却使命!勇立潮头,担当奉献!全体铁法人正在为实现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笔者相信,铁路运输法院的司法资源在经过精心的制度设计后,必将焕发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也必将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李立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