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的实施,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民法典》依法办事、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局领导安排,3月26日下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办《民法典》有关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朝玉同志主持,山东善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芳涛授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体干部职工150余人参加。
王朝玉在会上指出,《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对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杨芳涛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实践经验,大家要珍惜这次授课机会,认真学,用心记,把所学法律知识充分运用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做到规范执法、依法执法。
杨芳涛律师介绍《民法典》在行政组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责任等方面对行政机关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行政机关要贯彻好《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私法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民事权利。随后,杨律师从行政执法人员要有权利意识、民法典是行政执法的依据、民法典新设了行政执法机关的义务等三个方面进行授课。
本次授课内容丰富、可操性强,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和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通过培训,执法人员进一步树立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提高了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为今后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再一次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