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新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金石派出所、应急局联合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案,抓获违法行为人李某兵。3月23日16时许,新宁县公安局金石派出所接到县安监局报警称:在金石镇梽木山村有人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请予立案查处。接警后,金石派出所值班民警与交警大队金石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经查,2020年年底,违法行为人李某兵在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了若干烟花爆竹,放在其位于金石镇梽木山村1组的家里存储,并转售给他人。 3月23日,李某兵将家里的烟花爆竹转移到其面包车上时,被县应急局等部门查获,县应急局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警,交警大队、金石派出所依法将查获的79余件烟花爆竹予以扣押。现李小兵因非法运输、储存、买卖烟花爆竹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 陈贵清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