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崇广
为了“好玩”、“拉风”、有面子,私自在车上安装警灯,7月5日,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查获一起非法安装“警灯”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21时许,交警特勤大队在巡逻时,突然发现一辆号牌为晋BZX833的小型越野车的中网处有红光和蓝光在交替闪着,爆闪的红灯、蓝灯特别炫目,格外刺眼。执勤人员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非法安装标志灯具,驾驶员也对自己私自安装标志灯具的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依法强制拆除并收缴了该车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并对驾驶员许某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同时还规定上述四种特殊车辆安装警灯需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批,办齐手续,取得相关证件后方能安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大同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李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