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当事人王某将一面写有“睿智果敢明辨是非,公平公正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临渭法院闫村法庭干警手中,并说道:“谢谢闫村法庭法官的公正审判,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事情要追溯到2013年至2014年杨某向王某出具的两张借条说起。王某与杨某原为夫妻关系,双方离婚后杨某与本案另一被告兰某组成家庭。杨某向王某出具两张借条,并约定利息,但在本案诉讼中,杨某否认涉案款项为借款,杨某辩称,涉案款项实为王某对其与杨某儿子杨某某的工程投资,杨某只是帮助其儿子杨某某管理工程而已,杨某与王某之间也无借款的实际交付,双方并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尽管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由于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特殊、对立情绪严重,原为夫妻关系的王某和杨某为本案的原告和被告,而他们的儿子杨某某是本案的出庭证人,案件只有借条没有转账、交付凭证,导致实体事实非常难认定,法律适用需考究。原一审判决王某败诉后,王某不服上诉至渭南中院,后渭南中院将案件发回临渭法院重审。为查明案件事实,保证审判质量,闫村法庭全体干警反复翻阅案件材料,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仔细核实每一笔借款,最终通过一个看似普通的账本记载的一笔不起眼的账目中发现了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的线索,并结合其他证据查清事实经过,依法认定原、被告借贷关系,判决杨某偿还王某借款130000元及利息,兰某不承担责任。杨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渭南中院后,渭南中院二审后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论理予以认可,并维持一审判决。
一面鲜红的锦旗,表达了当事人的感谢,肯定了闫村法庭的辛勤工作,更是临渭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