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周刊河南:
2018年,为了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建立健全立、审、执工作衔接机制,明确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工作职责,推进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系统的有机衔接,加大财产保全力度,确保财产保全的及时性、准确性。在立案、审判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申请提示,引导债权人积极主动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诉前、诉中保全,以保全促调解、促执行,从源头上控制执行案件的快速增长,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该院执行局以财产保全作为切入口,以保施压、以保促执,高质高效办理了一批执行案件,极大的发挥了财产保全在保障执行方面的作用。
2016年,史某带领施工队在申某承包的工地干活,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申某写下欠条一张。史某多次讨要无果,后将申某和他挂靠的某建筑公司起诉至宜阳法院。在立案时,法院立案庭法官向申某进行了执行风险、保全申请提示,申某立案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判决申某付给史某工程款140万元,申某挂靠的某建筑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根据史某的保全申请,多次到县某局核实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款结算情况,经过协商沟通,某局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把工程款140余万元转到法院账户,并支付给当事人,案件成功执结。
财产保全案件的成功办结,极大地减轻了执行工作的压力,提高了执行效率,为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顺利完成加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宜阳法院 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