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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交管大队:出警中被阻挠了怎么办?

2018-09-04 09:51:34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101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治周刊乌兰察布:

出警中被阻挠了怎么办?

一、执法记录仪对准他!

二、拒不配合的可采取强制措施!

标准做法

一、打开执法记录仪。有2名以上警察的话尽量保证一人在远处摄像不被干扰。

二、把执法记录仪镜头对准他,大声警告:“我是警察,我现在在执行公务!你的行为我已记录下来,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你的行为已经涉嫌阻碍公务!”

“我们将会依照《治安处罚条例》予以治安处罚”或者“我们将会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即刻起,如果你停止该行为,我将不予以追究,否则将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同时,也可以说:“你再不配合执法,将采取强制措施”。

三、如果是帮助犯罪嫌疑人逃脱的可能涉嫌包庇罪,事先谋通的,可按照共犯罪论处。

注意:在遇到撒泼、当众脱衣、恶意阻挡的情况,可将其违法行为记录下来。针对当众脱衣等行为,应当劝离围观群众,同时注意执法规范,以免被“讹”。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 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 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交警大队(贾秀 徐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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