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周刊陕西讯 (王肖磊)在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每个人都是自媒体,而人们在快速获得信息的同时,也让一些谣言得以快速传播,很多时候人们无法分辨网上信息的真伪,便选择默认,甚至成为谣言的的传播者,致使谣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行其道,表现出更快的传播速度和更大的破坏力。而谣言信息的大肆传播,既加重了群众的恐慌情绪,又破坏着社会的正常秩序。针对谣言信息,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在掌握确切详实事件信息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公开解析、说明真相,还原客观真实的信息,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对那些无意制造和传播者以说服教育、正面引导为主,通过“西安网警巡查执法”账号警示传播谣言的网民,坚决依法打击网络编造传播发布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澄清谣言,依法严惩造谣者。
案例一
8月24日,有网民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称“西安抓微整形抓了13个人,本来要罚100多万,某总一出马全部免费捞出来”,并配有相关图片。此信息已经发出,被多名微博网民转发,有网民评价:不思悔改不说还发朋友圈炫耀。我支队接此举报后,立即开展工作,经核查该整形医院处于装修中,并未开门。而22日,文中所提老总等7人系配合其他案件调查被带回协助调查。
现已查明,发布该信息网民陆某系西安某医疗整形医院的工作人员。该陆对为了显示其所在的医疗整形医院社会关系强大,以达到扩大即将开业医院的影响力、促进广告宣传的目的,从而虚构事实,编造发布了相关言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陆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案例二
8月11日,二三里APP网民“美丽安康欢迎你”发布《16点左右西安蓝田,抗洪抢险了!在西安附件居住的里友们,请注意!》文章称:美丽安康欢迎你于08月11日发布#现场16点左右西安蓝田,抗洪抢险了!在西安附近居住的里友们,请注意!并配有洪水图片。
当日经西安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的“西安网警巡查执法”与蓝田公安分局核实,此信息为不实信息,并开展调查工作。
25日,在安康市汉滨分局的配合下,该网民李某(男,安康汉滨区人)对其11日在“二三里”发布谣言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安康市局汉滨分局对李某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理。
案例三
8月21日,一张“灶台被街道办事处张贴封条”的照片在网上流传。图片中封条上的单位公章为“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道办事处”,落款时间为2018年8月7日。有网友发布微博并配文称:“临潼区西泉街道办环保工作做的很扎实,其实直接弄胶带把群众嘴封住一切就万事大吉。”
当日,西安网安支队的“西安网警巡查执法”微博账号即进行了辟谣,并组织临潼分局开展调查工作,经查:8月20日,网民于某某将临潼区西泉街道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时贴在机器上的封条,私自揭下来贴在自家灶台,并拍照传播。
据通报,网民于某、张某在看到图片未核实该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及微博平台公开发布,引发大量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民警面前,三人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公安临潼分局分别对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张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8月24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的消息称,“纺织城花园业主欠工钱不给,把腿给锯掉了,扔楼下去了……”所附的图片显示,一名男子躺在一居民楼的平台上,身上有血迹,楼下有很多围观者。微博发布后,很快被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民警发现。民警通过网络搜索并联系辖区警方,证实西安并没有“纺织城花园”这个小区,然后又查询110报警平台得知24小时内全市并未接到类似报警。
民警发现消息中的图片右上角停放的警车车牌是陕D开头,推测此事很可能发生在咸阳。进一步调查得知,兴平警方曾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23日,咸阳纺织工业园一小区发生坠楼事件,园区工作人员张某从小区11号楼14层坠亡,经兴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勘察,已排除刑事案件”。民警随即与咸阳警方联系,确认“纺织城花园业主欠钱,腿被锯掉”这一消息中的图片就是源自这一坠楼事件。经调查,发布该信息的网民为奔某某,四川绵阳人,奔某某对其造谣传谣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灞桥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西安网警提醒:网络社会也有法律底线,传播网络谣言属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随意转发,更不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